一是召開全市伏休后期管理工作會議,要求突出抓好大馬力和異地停靠漁船、涉朝韓漁船、近海捕撈和養殖漁船“三個”監管重點,加大制度落實、海上巡查、漁港監管“三個”工作力度,確保圓滿完成今年的伏休管理任務,確保漁業安全形勢的穩定。
二是開展伏休后期海陸聯合大檢查。整合全市執法力量,成立海上和陸地執法檢查組。海上組負責伏休期間海上執法巡查和涉嫌違規案件調查取證工作;陸地組負責全市休漁漁船船位排查工作,對本地停港漁船和異地停港大馬力漁船進行集中排查,嚴厲查處未按規定停港休漁漁船。
三是加強異地塢修漁船管理。嚴格漁船轉港審批和塢修報告制度,對塢修漁船按程序上報請示并審核。對異地塢修漁船實行漁政人員送修和接船制度,漁船到達指定船廠后由執法人員與船廠進行交接,漁船下塢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下塢,由漁政執法人員接回船籍港停泊。
四是加強漁港和水產品市場的管理。聯合公安邊防、工商等部門加強港口供油、供冰業戶的管理和水產品市場的專項檢查,嚴禁向休漁漁船供油、供冰以及銷售違規漁獲物等行為。
五是加強停港漁船的安全管理。深入開展“打非治違”等安全執法活動,切實執行好停港漁船“日巡查”制度,做好臺風災害防御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等工作;結合伏休管理開展非法載客釣魚專項整治,切實將安全關口前移,確保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來源:濰坊市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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