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開展2013年山東省增殖對蝦管理工作,維護增殖對蝦生產秩序,根據省總隊部署,8月18日,山東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石島支隊在石島召開了轄區增殖對蝦管理會議,全面部署轄區增殖對蝦管理工作。威海、煙臺兩市漁政支隊及其榮成、文登、乳山、海陽、萊陽五市漁政站負責人參加了會議,省總隊漁政處孫東海處長到會并講話。
會議傳達了山東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關于加強2013年度山東省增殖對蝦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海漁監[2013]49號)和《2013年石島工作組增殖對蝦管理方案》,聽取了前期專項資源管理情況匯報,交流了以往增殖對蝦管理的工作經驗,并對今年的增殖對蝦管理措施進行了研討。
根據規定,我省增殖對蝦可捕期為8月20日12時至10月31日,其中張網(含鳀魚落網)、刺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可捕期為8月20日12時至10月31日;在我省對蝦增殖保護區內,拖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可捕期為9月1日12時至10月31日。
會議要求,參加捕撈增殖對蝦漁船主機功率不得大于136kw;各種網具的網目內徑不得小于54毫米;捕撈漁船作業類型必須與捕撈許可證核定的作業類型相符。
會議強調,各參管漁政機構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增強海上巡查力度,有效保護增殖對蝦資源。二要加強對捕撈漁船所持專項證、旗與捕撈許可證、ic卡及漁船定位設備以及其他安全救助信息系統終端設備的檢查力度。三是按照綜合執法要求,加強對漁船安全救生、消防設備及船員配備和職務船員持證情況的檢查,確保出海作業漁船的安全設施齊備。四是8月20日刺網、張網開捕后,加大對拖網漁船的管控力度,嚴防其違規作業,維護海上正常生產秩序。
會上,省總隊漁政處孫東海處長對轄區增殖對蝦部署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強調了綜合執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參管單位查處違規漁船時,要兼顧漁船持證情況、漁船標示情況、安全救助設備安裝情況、職務船員配備情況等綜合執法檢查,尤其是海上查獲的“三無”、“三證不齊”、“套號”及涂抹船名號漁船應嚴格實行海查陸處,切實把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位,把漁船管理抓出成效。
來源:石島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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