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打擊使用各類違規漁具漁法非法捕撈行為力度,從源頭上控制非法捕撈行為,根據農業部清理整治違規漁具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清理整治違規漁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辦漁〔2013〕71號)要求。8月14日,鹽津縣漁政大隊對漁具銷售市場進行集中整治。此次共檢查漁具銷售店8家,出動執法人員6人次,發放宣傳資料10余份,檢查中發現這些漁具店均存在銷售密眼網、排鉤等禁用漁具現象??h漁政大隊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這8家漁具商店在3日內進行整改,并禁止銷售排鉤、密眼網、地籠網等禁用漁具。
鹽津縣漁政大隊還通過發手機短信、粘貼通告等方式提醒廣大漁具經營戶及從事捕撈的市民,嚴禁制造、銷售、使用禁用漁具,一經查處,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鹽津縣漁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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