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青島市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長效機制,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青島市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海上漁船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漁業安全生產違規行為
各級漁政執法機構要加強海上漁船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對漁船未取得相關證書、證件;雇傭未經培訓或不符合船員等級標準的船工出海生產;未按規定配備和有效使用消防、救生、通訊導航等安全設備;加裝、改裝影響漁船安全性能的設施設備;擅自改變核定作業類型;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等違規行為要嚴厲查處。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級漁政執法機構在對漁船執法檢查時,要首先對漁船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并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的行為作出處理。
各級漁港監督、漁船檢驗機構要加強停港漁船安全檢查,對所轄區域在港漁船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排查,逐船檢查漁船適航性、船員持證上崗、消防救生、安全通訊等情況。要嚴格執行“四個一律”:所有漁船一律按實際狀況配備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安全設備;對已招用的無證漁工一律予以強制培訓;對不按要求配備安全設備的一律予以強制安裝;對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一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海生產。
二、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來源:青島市海洋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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