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10時,潛江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接到漁民舉報,反映有貨輪在漢江潛江段澤口閘附近非法電力捕魚。
該局接到舉報后迅速組織漁政執法人員趕赴現場。經調查,使用電力捕魚的當事人系天門市岳口鎮建北村村民劉某,他是天門拖368輪的駕長,由于要等待裝貨,該輪已在漢江潛江段澤口閘附近等候了好幾天,由于閑著無聊,當天上午10時許,劉某利用貨輪上的兩個蓄電池和一個逆變器組裝了一套電打魚工具,并將這套電打魚工具安放到貨輪的腳船上在漢江中實施電打魚,結果被澤口漁民發現報告給了潛江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面對漁政執法人員的詢問,劉某表示,他以前從來沒有用電打過魚,這次也僅是出于好玩,并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如果知道一定不會這樣做,希望漁政執法人員能夠對其從輕處罰。在了解案件發生經過后,漁政執法人員立即將涉案腳船暫扣在江邊交由捕撈隊隊長進行看守,并將漁獲物——約一斤魚全部放生。
當日下午,鑒于電打魚當事人劉某系初犯,且認錯態度較好,潛江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決定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該局對其處以2400元人民幣罰款,并責令其保證以后不再從事電打魚的非法活動,否則將對其嚴懲不貸。
這起貨輪電魚案的順利查處,體現了潛江漁民對非法電力捕魚危害的認知程度,這也得益于潛江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近幾年來對漁業法律法規堅持不懈地宣傳。目前,潛江市專業捕撈漁民非法電力捕魚的現象已極為少見,并且能在做好自身的前提下對其他人非法電力捕撈的行為進行監督,他們已經深刻的認識到竭澤而漁非長久之計,唯有可持續的發展才能造福子孫。毫無疑問,這將是保護長江漁業資源長期發展邁出的極為堅實的一步。
來源:潛江市水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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