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應對重大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日前,紹興市制定出臺《紹興市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是明確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市漁業行政執法支隊成立紹興市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小組,支隊長任組長,各分管副支隊長任副組長,根據《紹興市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并負責與紹興市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聯絡。市支隊應急小組的職責一是組織開展對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前期調查處理工作;二是負責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樣品、證據的收集;三是向市農業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四是負責與事故應急處置相關技術部門的聯系;五是完成市農業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各縣(市)漁政站(執法大隊)應當成立相應的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小組,在主管局的領導下,積極做好轄區內重大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二是規范報告制度。報告范圍為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安全事故和10人以上群體性水產品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報告程序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縣(市)應急小組應在2小時內向本一級主管局及市支隊應急小組報告。市支隊應急小組應立即向市農業局應急指揮部和省執法總隊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包括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遇新情況,應及時進行補充,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三是開展應急響應。市支隊應急小組應及時趕赴事故發生地,盡快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級水產品來源、去向,配合市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銷毀、暫停起捕等),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
來源:紹興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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