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天聯合發布《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此外,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明確,享受稅收優惠的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4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于中央儲備)6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據了解,《通知》執行時間為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據《通知》,今年1月1日以后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稅款,從企業應繳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2013年度內抵扣不完的,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
財政部發文明確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
財政部網站10日消息,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務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將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以下簡稱商品儲備業務)有關稅收政策予以明確。
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二、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本通知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于中央儲備)6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及其直屬企業、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儲備庫接受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屬庫委托,承擔的糧(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儲備業務,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經濟日報)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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