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已經成為風尚,特別是年輕的爸爸媽媽們,網購進口奶粉已經成為他們的首選,但是,網購往往有風險,消費者利益應該如何保障呢?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從落實監管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成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落實、創新監管機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六個方面對現行法律作了修改、補充。
《送審稿》第五十七條規定,國家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
《送審稿》第五十九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第六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
《送審稿》第一百二十七條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賠償一千元。
此外,今后媒體發布的食品廣告和認證機構出具的報告認證也得嚴格把關。《送審稿》提出,明知或者應知食品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的設計者、制作者、發布者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虛假認證結論,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刑事責任方面,完善了行刑銜接機制。在行政責任方面,強化對違法違規食品生產經營者、技術機構的處罰。在民事責任方面,規定了最低額賠償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如針對非法使用添加劑、貼牌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用超保質期食品做原料生產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罰款額度由原處貨值五至十倍罰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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