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破獲一起飲料經營商業行賄案件,批發部為推銷其代理的飲料,排擠競爭對手,給予他人利潤外的好處費的行為,屬于商業賄賂行為。對批發部及兩家商店做出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悉,在臨桂縣意公園,公園外的兩家商店都只出售一種飲料,引起了臨桂縣工商局決定立案調查。
今年8月底,臨桂縣某食品批發部成為廣東某飲料公司的該縣總代理。為了推銷該公司的飲料,于9月10日與公園外僅有兩家商店簽訂協議,兩商店只出售他代理的飲料,不出售其他廠家的飲料,并在商店內顯著位置張貼該飲料“買二送一”的廣告,與店主商定每月的銷售額不得低于800元。如兩商店完全履行上述條款一個月后,將以實物返還的方式支付“陳列費”。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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