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餐廳都會設置最低消費,但是這種規定經常為消費者所詬病。不少消費者認為餐廳沒有權利設置最低消費,而國家現行又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商家不能設置最低消費。
昨天下午,杭州市物價局召開了針對餐飲和娛樂企業的《杭州市市場調節價監督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宣講會,在《規定》中,對餐廳提出了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金額的要求,如有違反,餐廳將被處于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這一規定同時要求商家不能有低標價高結算、謊稱降價誘導消費者等價格欺詐行為。據悉,這一規定將于12月1日開始實施。
即將實施的《規定》還要求經營者不得有價格欺詐行為,如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的商品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購買的價格欺詐行為。
杭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監督檢查中,還發現過缺斤短兩的價格欺詐行為。檢查人員以消費者的身份點了4份菜,之后用計量器進行稱重,發現4個菜品都存在缺斤短兩的情況,甚至有菜品標注為250g,實際僅有190g。還有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如一些餐廳在推出年夜飯套餐時,只標出了套餐內的菜品名稱,未標明其主料、輔料、規格和價格。針對這些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可依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商家實施處罰。
事實上,對商家來說,最低消費的設置其實是為了確保消費者的消費水平,也確保餐廳能掙回一定的利潤。西湖春天南山路店的辦公室主任陳浩表示,12月1日后餐廳將徹底取消最低消費,消費者可以本著自己的意愿去消費。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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