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威海市海洋與漁業(yè)局獲悉,自明年6月1日起,黃渤海、東海、南海三個海區(qū)全面實施海洋捕撈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漁船攜帶和使用的漁具不能小于最小網目35毫米。
據了解,根據現有科研基礎和捕撈生產實際,海洋捕撈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分為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兩大類。準用漁具是國家允許使用的海洋捕撈漁具,過渡漁具將根據保護海洋漁業(yè)資源的需要,今后分別轉為準用或禁用漁具,其中雜漁具、圍網類最小網目不小于35毫米;刺網類別中,捕撈梭子蟹、銀鯧、海蜇的最小網目為110毫米,馬鮫、鱈魚為90毫米,對蝦、魷魚的最小網目為50毫米。
記者了解到,2014年6月1日之前,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捕撈漁具所有者、使用者須按相關標準,盡快調整和更換漁具,威海市漁業(yè)執(zhí)法機構也將按國家已有網目尺寸規(guī)定進行執(zhí)法。明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進行捕撈,屆時,威海市漁業(yè)執(zhí)法機構將對海上、灘涂、港口漁船攜帶、使用漁具的網目情況進行檢查。對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進行捕撈的,依據《漁業(yè)法》予以處罰,并全部或部分扣除當年的漁業(yè)油價補助。對攜帶小于最小網目尺寸漁具的捕撈漁船,按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漁具進行處理、處罰。嚴禁在拖網等具有網囊的漁具內加裝襯網,一經發(fā)現,按違反最小網目尺寸規(guī)定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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