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出身的李恩澤將江西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煙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其宣傳產品金圣黑老虎卷煙能夠“減害又降焦”,屬于虛假宣傳。一審敗訴后,李恩澤提出上訴,市一中院于昨天開庭二審此案。
李恩澤于去年3月15日遞交訴狀,狀告中煙公司及銷售方北京興隆四季超市經理王某,以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要求二被告連帶雙倍賠償250元并給付公證費3520元。
李恩澤稱,他在超市買了一條金圣黑老虎香煙。金圣品牌官網上稱,產品“減害又降焦,低焦油低危害。”“中國毒理學會對金圣品牌香煙進行過毒理學評價,認為金圣煙所添加的金圣香具有明顯降低卷煙危害的作用,整體降害效果達到了全國領先水平”。
李恩澤向一審法庭提交了中國毒理學會關于未對該香煙做過毒理學評價的正式答復,以及工商局要求撤下廣告的答復等證據。一審法院認為,“低焦油不等于低危害”的論述是基于“吸煙有害健康”這一基本立場,并非對煙草生產工藝進行規制的行政管理規范。因此,不能證實企業虛假夸大宣傳,故駁回訴求。
二審開庭時,中煙公司辯稱,與李恩澤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故其無權起訴。公司在網上發布的內容系企業信息宣傳,并非廣告,不存在虛假宣傳行為。超市經理王某表示,所售商品非假冒偽劣產品,且對商品沒有進行任何宣傳,不存在欺詐行為。
李恩澤對此表示,自己是在打一起公益訴訟,關系到中國所有煙民的健康權益。他指出,中煙公司作為生產商,在宣傳中使用大量絕對化用語,是一種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王某作為經銷商,銷售存在虛假宣傳的商品并從中獲利應承擔連帶責任。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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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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