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晚,呂女士自帶了兩瓶家鄉美酒,來到沸騰魚鄉知春路店招待好友。可她沒有想到,餐館服務員告訴她,自帶酒水可以,但必須另交開瓶費。這讓呂女士有點想不通:“本市不是已經出臺新規定,允許自帶酒水了嗎?”
呂女士一行7人是在2月15日晚7時許,到這家餐館的。點完菜后,呂女士請服務員拿酒杯,可服務員卻告訴她,餐館有規定,在這里就餐可以自帶酒水,但必須收取開瓶費。說著說著,服務員還翻開了菜單第一頁,這張“溫馨提示”上標注著不同的酒類,開瓶費也不相同。其中最貴的是白酒、紅酒和黃酒,每瓶的開瓶費為100元;而最便宜的是飲料和瓶裝啤酒,也得每瓶收取15元。
“北京市不是規定允許自帶酒水嗎?”呂女士一聽就急了。她和朋友都認為,既然本市工商部門新出了允許自帶酒水的規定,那么餐館就不應該變相地收取開瓶費。可是,餐館服務員理直氣壯地說,這是餐館的規定。爭論過后,呂女士最終支付了餐館30元的開瓶費,而發票上寫的是“自定義酒類”。回到家后,呂女士氣得久久不能入睡。
第二天一早,呂女士撥打了12315投訴,得到的答復是,只要餐館不禁止私帶酒水,就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呂女士反問,自己帶的白酒不過一百多塊錢一瓶,難道開瓶費就應該收100塊錢嗎?對此,工作人員解釋,開瓶費是雙方自主選擇,如果消費者覺得商家收的開瓶費太貴,可以選擇不喝自帶的酒水或者去別家消費。
記者隨機走訪了西壩河附近的幾家大眾消費餐館,并沒有發現餐館張貼“本店謝絕自帶酒水”的現象,服務員對于自帶酒水也沒有阻攔。隨后,記者又咨詢了香格里拉、中國大飯店等星級酒店,服務員明確告知,雖然可以自帶酒水,但是必須收取開瓶費或者“酒水服務費”,少則一百元,高則兩三百元。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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