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鐵擬執行新規,乘客在車廂內飲食或將面臨最高500元罰款,廣州要不要跟進調整?記者走訪“禁食”已經五年的廣州地鐵,雖然未上升到法律層面,沒有罰款,但絕大部分市民都能自覺遵守,有乘客從西朗搭到公園前,手里的飲料都沒碰一口。
不過,也有個別地鐵乘坐守則的認知度有待提高,例如到底可以攜帶多大的行李上車?受訪市民無一答對,并認為欠缺指引,建議完善車站廣播。
昨天起,《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接受市民意見。草案規定,乘客不得在軌道交通的扶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運營單位有權進行勸阻制止。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可被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在地鐵進食要被罰款,北京并非第一個提出。香港地鐵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地鐵付費區內飲食,即入閘后所有范圍,包括月臺和車廂等處,否則可罰款港幣2000元。臺灣地區的《大眾捷運法》規定,乘客若在捷運“禁止飲食區”飲食,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罰款。臺北捷運和高雄捷運會不定時有稽查員和捷運警察巡邏,當發現旅客進入車站管制區內飲食,就會開罰單。
廣州未將地鐵禁食上升到法律層面,只是以乘坐守則提出。市建委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廣州地鐵乘坐守則》,在列車上進食被寫入禁止行為之列。
這個當年引起一時熱議的守則,執行已有五年,在民間的認識度非常高。記者昨天采訪了10位經常搭地鐵的市民,全部都知道不得在車廂里進食的規定。其中9位市民表示,日常搭車較少遇見違規飲食的現象,大家都能自覺遵守。
記者探訪:
市民帶飲料就是不喝
因為“地鐵有規定嘛”
昨天下午,記者在西朗站遇見一位手持飲料上車的女士,從西朗一直搭到公園前,她手中的梅子茶一口未碰。“今日去佛山玩,剛從祖廟那邊坐地鐵回來,在車上一路都沒有喝過,地鐵有規定嘛。”
受訪的多位廣州市民表示,地鐵上進食的情況并不多見,自己也都自覺遵守規定,因為覺得這是一種很不文明的行為,既是對他人的不尊重,也會顯得自己很沒素質。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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