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淘寶網高級搜索中發現,全網符合全新商品檢索條件的商品為34247萬件,而加入七天退換保障條件的寶貝僅有12281.24萬件。不少店鋪仍在首頁掛出類似“尺碼色差等不屬于質量問題不予退換”的免責聲明,看似溫馨提示,實為霸王條款,強制限定商品退換條件,公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某淘寶賣家就在店內聲明:“本店非七天無理由退貨店鋪,非質量問題不退換,請覺得‘不是自己想要的感覺’或者‘費盡心思絞盡腦汁使勁想找點理由退貨’以及‘只是想買來試試衣服,不是很喜歡就想退’的挑剔姑娘請繞道。”這類商鋪將買家“后悔權”強制剝奪,與新規要求大相徑庭。(據新華社電)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公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消費者的網購“后悔權”在部門規章層面給予保障。對不少熱衷網購的消費者來說,“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讓網購少了后顧之憂。但同時,對于哪些商品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無理由退貨能否執行,消費者還有不少疑問。
判定商品“完好”的標準是什么?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有四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除了這四類商品之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完好”的標準是什么呢?商品的包裝損壞了,衣服的吊牌剪掉了,這樣的商品能不能無理由退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認為,“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就是說,符合無理由退貨條件情況下,消費者應當保持退貨商品本身完好無損。
“商品完好的標準應以是否影響二次銷售為依據。”阿里巴巴集團法務副總裁俞思瑛說,在實際銷售過程中,退換貨都是商家與消費者自由決定的。“退換貨本身就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自愿行為,他們對貨品本身的認定,通常情況下糾紛很少。”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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