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可以在餐廳消費時,自帶酒水。為此,記者采訪了多家餐飲企業表示,針對消費者自帶酒水,餐飲企業希望出臺相關規定,對自帶酒水合理收費以及自帶酒水發生中毒事件該如何界定責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以后消費者自帶酒水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身權益。
不過,在取消霸王條款的同時,餐飲企業會收取一定的“開瓶費”,而且有可能提高菜品價格。因為酒水消費所得利潤占營業額總利潤的50%以上。如果餐飲消費酒水自帶,利潤下滑一半,餐飲企業肯定會提高菜品價格。
另外,酒水自帶后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特別是發生酒精中毒事件,會給餐飲企業經營帶來損失。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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