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記者 韓政 實習生 張智明
由于買的產品未在醒目位置標明是調制乳,南岸市民強大應將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還貨款并十倍賠償。昨日下午,南岸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并對庭審進行了微博直播。
重慶商報訊 昨日下午,南岸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標簽名稱是否反映產品真實屬性,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成為當天庭審雙方辯論的焦點。
據了解,今年73歲的強大應家住南岸竅角沱一村。去年5月至7月,他分三次在南岸輔仁路一超市買了某品牌的“優益+牛奶”三盒,共花了58元。強大應后來發現,該產品其實是一種調制乳,在產品外包裝醒目的位置,卻看不到“調制乳”字樣,只有在側面產品類型一欄中,用很小的字體標明是調制乳。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產品應在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該產品沒在醒目位置標明是調制乳,而是使用概念模糊的‘優益+牛奶’。”強大應認為,該產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于是將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退還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
對此,被告認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未明確規定調制乳為專用名稱,該產品的真實屬性就是牛奶。因此,包裝上使用的標簽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被告已盡到審查義務,不應當退還貨款并承擔十倍賠償。原告強大應則稱,作為一名消費者,首先是從產品的標簽上了解產品的屬性,當時自己看到外包裝上標注的“優益+牛奶”,還以為是鮮牛奶,可拿回去后仔細一看,原來是調制乳,此舉顯然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而被告認為,該產品屬于合格產品,不存在誤導消費者,也未對原告造成任何人身、財產損失,原告訴訟請求的貨款損失沒有事實基礎,不應獲得賠償。
據了解,在庭審過程中,南岸區法院利用新浪、騰訊“重慶南岸法院”官方微博平臺,圖文直播了此案庭審的全過程。
得知庭審微博直播,強大應高興地說,其實自己不在乎商家能賠多少錢,通過微博直播,能讓更多的消費者關注產品質量問題,合法維護自身權益,也能對普及法律知識,建設法治社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由于雙方分歧較大,不接受法院調解,本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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