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施行。新《消法》叫停經營者以各種方式設置的霸王條款。最高法日前也出臺司法解釋,指明餐飲業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但是目前依然有消費者發現,不少商家仍存在霸王條款。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手機騰訊網,對32779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95.3%的受訪者表示自己身邊餐飲業還存在霸王條款,51.7%的受訪者直言餐飲業霸王條款問題沒有改善。22.6%的受訪者來自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來自二線城市、三線城市、城鎮、農村的分別占23.2%、28.3%、16.2%、9.7%。
上個月,大三學生王冉和同學在河北石家莊某餐廳聚餐。餐廳包間要求最低消費300元,超出他們的預算,王冉無奈只能和同學在大堂拼桌。落座以后,王冉發現餐桌上擺放的只有收費餐具,就向服務員索要免費消毒餐具,對方卻表示無法提供。“換個餐廳可能又要等位,我們只能在那家吃,可被這些霸王條款搞得心情很不愉快。”
調查顯示,受訪者遇到最多的三大霸王條款依次是:謝絕自帶酒水(58.2%)、設最低消費(32.7%)、拒開發票(31.0%)。其他還有: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28.7%)、只提供收費消毒餐具(28.6%)、財物丟失概不負責(23.0%)、收取開瓶費(13.5%)、強制收取服務費(8.7%)、儲值卡余額不退(7.4%)等。
新《消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王冉發現,新《消法》頒布前后,社會上對霸王條款的關注和批評增多,身邊餐廳霸王條款問題有了一定改善。比如,他之前去的餐廳,就取消了包間的最低消費。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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