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30斤螃蟹,回家復秤后發現虧秤3斤多,在與商販理論無果的情況下向工商機關投訴,工商薊縣分局僅用二十分鐘就將此投訴圓滿解決,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00元。
日前,工商薊縣分局12315分中心接到一起投訴電話,消費者周先生稱自己上午在縣水產大廳某水產經營者處花費2100元購買的30斤螃蟹,回家復秤后差了近四斤,要求工商部門給予處理。執法人員趕赴現場,并迅速對投訴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復秤查明,周某購買的螃蟹實際稱重26.5斤,與經營者所稱的30斤相差3.5斤,屬于缺斤短兩。隨后,工商人員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有關規定依法組織調解,在工商人員的耐心調解下,經營者向消費者補足相差的3斤半螃蟹并賠償消費者損失500元。同時工商部門對該經營者缺斤短兩的不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理。(通訊員韓雪梅耿淑梅)
來源:天津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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