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針對新消法中提到的7天網購“后悔權”,電商的反應也各異,有的電商自主延長了“后悔時限”,有的增加了不適宜“7天后悔權”的商品種類。
就此業內人士指出,對于新消法規定的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很多細則仍待完善。
身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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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困惑
想用“后悔權”反被商家拒絕
最近,長春市民劉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個手機移動電源,就使用了一次,覺得不太滿意想退貨,但卻遭到了商家的拒絕。“不是說新消法有7天網購后悔權嗎,可是我跟店主商量,他們卻說已經使用了,影響二次銷售不屬于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的范圍。”
劉先生覺得,移動電源如果不使用,不可能知道好不好。而使用了一次想退貨,商家就以影響二次銷售為理由拒絕,也不太合理。“‘7天后悔權’到底有什么用,能適用哪些商品?”劉先生不禁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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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疑惑
新消法規定容易讓商家鉆空子
隨后,記者查詢了新消法的內容,其中明確指出“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不過,除了這四類以外,新消法中還規定:“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什么是不宜退貨的商品啊?這不相當于又留了個口子,商家可以隨意往里加了?”長春市民韓女士覺得,這樣的規定容易讓商家鉆空子,而影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有買家擔心,如果貨物的物流延遲,如何判定7天的有效期;商品退換過程來回多次,郵費怎么算;退貨過程中發生損壞如何認定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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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夠贊
有的將“后悔期”延長至15天
那么在新消法公布一周以來,電商的反應如何呢?
來源:東亞經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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