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集團新推出猴姑餅干日前陷入“過度”宣傳的輿論漩渦。因該款餅干在宣傳中涉及“養胃”一詞,有觀點認為,宣傳猴姑餅干“養胃”或涉宣傳功效,屬于違規。而在專業人士看來,“養胃”并非屬于臨床名詞或功效、功能類詞匯,無“過度宣傳”之嫌。而猴姑餅干因含猴頭菌、小蘇打等成分也確實于養胃有益,故媒體在宣傳中不應過度打擊企業創新積極性,為市場留空間,“法無禁止即可為”。
“養胃”涉功效宣傳引爭議專家:“養胃”不屬療效或功效
“猴姑餅干,猴頭菇制成,養胃;上午吃一點,下午吃一點”,這是江中集團新產品猴姑餅干的廣告詞,因其中提及“養胃”,陷入了“涉及宣傳功效”、“違規宣傳”等質疑當中。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與此同時,非保健食品也不可宣傳保健功效。故在此次爭議中,猴姑餅干是否涉及違規宣傳,需為此次風波的中心——宣傳中“養胃”二字來定性。
中國保健協會理事、中醫專家尹志超表示,“養胃”并非中醫臨床名詞。“‘養胃’是民間常說的,我們常說喝粥養胃、吃饅頭養胃,‘養’表達‘吃這樣東西對人體有益處’,而它并不是一個醫學名詞,并不涉及宣傳‘療效’。”而據了解,“養胃”也同樣不在保健食品規定的27種功能功效之中。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趙新華告訴記者,“我國法規所規定的‘普通食品禁止宣傳功效’指的是預防疾病或治療療效和保健功效,而在保健食品可宣傳的27種功能功效之中也并無‘養胃’一項。‘養胃’屬于中性詞。”趙新華解釋稱,與此類似的,如我們常說飲茶“提神醒腦”,而提神醒腦也并不屬于“功效”范疇。
管理處于轉折期
業內:不應打擊企業積極性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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