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臨近,多地墓園對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引發社會關注。逝者為啥要20年一“交租”?20年的“收租期”是否合理?誰來守護逝者的安寧?
網友直呼死不起
近期,包括沈陽、青島、濟南等在內的全國不少地方,陸續出現公墓20年使用期屆滿,面臨續收護墓費的問題。逝者還要20年一“交租”?這一話題引發了網友熱議。
山東的百齡園公墓、遼寧的回龍崗墓園等均出現了部分墓地使用到期的情況,一些家屬由此還收到了墓園的繳費通知單。網友“free2012的夏天”說,墓地的“租金”原本就不菲,還只有20年使用時間,實在是“死不起”。
記者調查發現,現時的墓地每平方米價格遠超過同區域的房產,如果再按照墓地的20年繳費周期和房產的70年使用權折算,墓地每年每平方米“居住”費用是房產的十數倍。
比如,在上海嘉定區的“青竹園”“長安墓園”等,占地一平方米左右墓地售價約5萬元至8萬元,而今年初嘉定區新開樓盤價格水平多維持在1-2萬元/平方米的區間,墓地單位價格是房產的4-5倍左右。以年均單位“居住”費用計算,墓地是房產的14-17.5倍。
值得注意的是,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此前回應明確,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20年是指護墓費的繳費周期,而并非使用期限。民政部1992年發布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經營性公墓的護墓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
與此對應,北京、江西等地的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一個使用周期均為最長為20年,期滿后須續租。
墓穴10年內用完
民政部此前表示,繳費周期定為20年,是出于保護群眾利益和方便群眾繳費的角度提出的。但不少居民對墓地20年一“收租”的做法頗為反感。那么,“收租期”是否有延長的可能?
網友“張貴峰”說,“死有所葬、入土為安”是最基本的殯葬倫理,現在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費”一次,否則便將被視為“無主墓”的做法,讓死者難安。
一面是居民“葬有所安”的現實需求,一面是“墓地危機”在大城市上演的現實,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毀綠造墓、填河造墓的現象。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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