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行竊,因一時嘴饞偷喝失主家中一罐飲料,暴露了自己的行蹤,最后被公安機關在一快捷酒店逮個正著。近日,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2013年10月,杭州公安機關接到失主報案,稱位于杭州市江干區天運花園的一戶人家遇賊,被竊走白金鉆石項鏈、蘋果ipad、中華香煙等物品。
公安機關立案后,發現失主家中有一罐被喝的飲料,通過提取其中的dna,最后找到犯罪嫌疑人許某。經過比對,許某的dna和加多寶上提取的dna一致。經查,現年35歲的許某是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人,于2013年7月剛刑滿釋放。
對于自己的犯罪行為,許某矢口否認。但檢察機關認為,飲料上的dna證據確鑿,其行為一樣構成盜竊罪中的入室盜竊。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庇纱丝梢?,入戶盜竊并沒有對數額作出要求,檢察院正是以“一罐加多寶”對許某提起公訴。據悉,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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