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廣西桂林檢驗檢疫局機場辦工作人員在對一架香港至桂林的ka700航班進行檢疫查驗時,從一名入境旅客攜帶物中截獲一批鮮活大龍蝦。據旅客陳述,該批龍蝦是從美國市場購買的,由美國經轉香港隨機運抵桂林兩江國際機場。經現場檢疫人員清點,該批龍蝦共9只,重計9.49千克,全部為鮮活水生動物。由于該旅客無法提供相關的檢疫合格證書,為防止疫情的傳入,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在向旅客詳細解釋了出入境旅客攜帶物相關規定后,按規定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出入境人員攜帶物留驗/處理憑證》對該批大龍蝦作出截留銷毀處理。
為了保護國內動植物產品的安全,防止境外疫病疫情的傳入,我國對入境旅客攜帶物有嚴格的檢驗檢疫要求,根據《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及國家質檢總局和農業部第1712號聯合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的規定,水果、土壤、廢舊服裝、動物肉類、水生動物產品等多種物品,屬于我國法律明令禁止攜帶入境物品。大龍蝦屬于水生動物產品,禁止攜帶入境。
(本文轉自《中國國門時報》第72期,作者:周國輝趙代龍)
來源:作者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