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參考報道4月21日,國家發改委公告宣布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但在中鹽公司和中國鹽業協會看來,這并不意味著食鹽專營的廢除,而僅僅是許可證管理主體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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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專營許可證遭廢止
4月21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0號),宣布,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現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中國鹽業總公司則在當天發表公告稱,2008年,國家鹽業管理職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到工業與信息化部,對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相應移交。工業與信息化部已將其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權相繼下放省級管理。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主體已經發生變更。在此背景下,應工業與信息化部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刊發第10號令,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公告稱,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的依據是《食鹽專營辦法》,由國務院發布,為國家法規。而《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廢止該辦法并不是廢除食鹽專營。部分媒體將此理解為食鹽專營廢止,實屬誤讀。
中國鹽業協會當天的口徑則與中鹽公司一致,并強調,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并不意味著取消食鹽專營,國務院發布的《食鹽專營辦法》繼續有效,食鹽專營政策目前沒有變化。而在a股市場,由于發改委的文件帶來的預期,云南鹽化尾盤漲停,收報于8.86元/股。
“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并不意味著取消食鹽專營專賣,只是在審批這個環節取消了。嚴格來講,只有將《鹽業管理條例》以及《食鹽專營辦法》廢止了之后,才能從根本上廢止食鹽專營制度。”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孫晉教授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取消食鹽專營涉及的環節、部門眾多,現在可能是將審批環節作為一個突破口,帶有改革探路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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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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