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青年路國美第一城小區附近的夜市臨街露天燒烤攤。
記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商務委、市政市容委、城管局、食藥監局等9部門制定的《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飲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消夏露天餐飲經營場所應采取室內制作、室外食用的原則,不得露天燒烤,禁止在室外制售涼菜。
負責牽頭制定該辦法的市商務委稱,出臺該辦法是出于北京食品安全、環境綜合整治、大氣污染治理等多方面的要求和考慮。
該辦法所稱消夏露天餐飲經營,是指餐飲企業在屬地政府或地區管委會同意設立的固定區域內,以滿足消費者夏季餐飲需求為目的,開展露天經營的餐飲服務行為。
辦法規定,今后的消夏露天餐飲,應具備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至少在25米以上,從業人員須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消夏露天餐飲經營場所應采取室內制作、室外食用的原則,不得露天燒烤,不得室外加工、制作、銷售其他食品。
同時,批準設立的消夏露天餐飲場所,禁止制售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按照辦法要求,消夏露天餐飲經營實行屬地管理,符合區縣政府或地區管委會對消夏露天餐飲的規劃才能設立,而消夏經營者則是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衛生的第一責任人。
據介紹,區縣政府、地區管委會將按安全、便利、環保、不擾民、不妨礙交通原則,制定本轄區的消夏露天餐飲經營規劃,明確消夏露天餐飲的經營場地、網點數量、經營期限、營業時間等內容,于每年5月10日之前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適時調整。
同時,還要成立由市政市容、商務、食藥監、工商、環保、公安、園林綠化、交通路政、城管執法等多部門組成的聯合管理機構,主管副區長牽頭負責,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定期專項執法檢查,對違規的消夏露天餐飲場所制定退出機制。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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