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刑偵支隊接到群眾舉報并初步查實,在2011年到2012年間,奉賢某米業公司副總經理張某及其手下吳某、殷某、裴某等,利用職務之便,勾結門衛老吳、個體糧販李某盜竊中儲糧上海分公司存放在該米業公司內的國家儲備糧。警方對張某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移送奉賢區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官在審查逮捕時發現,張某等人的行為不僅是盜竊那么簡單,他們利用職務便利,侵吞中儲糧公司委托保管的中央儲備糧,其行為性質已經涉嫌貪污犯罪。
經查,自2006年始,張某所在的米業公司就代為保管中央儲備糧,并收取保管費,同時接受直屬庫派駐的監管員監督。2010年年底至2011年年初,張某作為該米業公司分管倉儲部門的副總經理,在熟知國家儲備糧的監管方式后,便萌生了利用國家儲備糧監管疏漏盜賣代管國家儲備糧“搞創收”的貪念。
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間,張某伙同倉儲部經理吳某、倉儲部副經理殷某和保管組組長裴某,并勾結倉庫門衛老吳,多次趁直屬庫派駐的監管員晚上下班不在崗的時機,將儲存的糧食加水、吸潮后把增重的部分用卡車運出倉庫,并通過個體糧販李某賣到浙江等地。
為了掩蓋盜賣糧食的行為,他們還煞費苦心,在糧食出庫過程中采取直接向糧食噴水、開啟風機吸潮等方式使糧食增重,彌補盜賣糧食后發生的短斤缺兩。他們往往在盜賣糧食前一兩天才開始噴水,這樣既達到了使糧食增重的效果,又避免糧食因水分增加而發芽。
吳某等人向檢察官交代,他們在張某的授意下,采用此手法盜賣中央儲備糧7次,有時是玉米,有時是小麥,只要看到哪個倉庫在出糧就開始作案,出什么糧食就往外盜賣什么糧食。每次所賣的錢款最后都會交到副總經理張某手上,張某會拿出一部分來犒勞下屬。
經核實,張某等人共盜賣國家儲備糧25萬余公斤,價值57.8萬余元人民幣。張某從50多萬元賣糧款中拿出近30萬元交給公司財務陶某不入賬,私設“小金庫”,剩下的10多萬元被他本人吃喝玩樂用掉,其余的分給了倉儲部經理吳某、副經理殷某、倉儲部保管組組長裴某、糧食販子李某等人。為避免門衛老吳說出此事,張某還特意吩咐吳某每次都給老吳500元的“封口費”。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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