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無錫市濱湖工商局太湖分局接到市民舉報,稱一商店銷售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執法人員上門執法,發現在售的10余罐嬰幼兒奶粉,包裝上未加貼中文標簽。執法人員要求店主提供商品相關的進口證明文件,店主聲稱是在國外以消費者的身份自行購回的,未經報關,也未經商檢。
工商人員表示,從國外進口食品用于國內銷售,必須經過我國的進口檢驗等程序。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沒有中文標簽的所謂“洋食品”都是目前法律所禁止銷售的。最終,工商部門根據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沒收涉案奶粉、并處罰款的決定。這也是“新消法”實施后無錫市查處的首例食品違法案件。店主表示,自己因不了解新的法律規定,盲目代購,很是懊悔。
工商部門表示,《食品安全法》、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我國的食品監管制度日趨完善,海外代購不再是“管外之地”.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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