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廣安市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在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單處罰金5000元。
據悉,2011年10月,被告人王某與廣元金益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達成協議,負責該公司在廣安區的神龍山九重閣項目。同年10月18日,被告人王某代表該公司神龍山九重閣工程項目部與張某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張某等10余名農民工遂進場施工,被告人王某陸續支付了48.6萬元勞務費。后來,雙方因余款結算發生糾紛,被告人王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拒絕支付張某等人的剩余勞務費59161.8元。
2012年5月3日,張某等10余名農民工到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被告人王某仍拒不支付所欠勞務費。
2013年1月23日,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其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被告人王某在收到指令書后仍拒不支付該筆勞務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有能力支付勞動報酬而拒不支付,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