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項目管理,提高項目決策水平、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威海市日前出臺四項措施,進一步規范整治修復項目管理。
一是加強項目規劃編制管理。按照“區域整治”用海理念和區域化、一體化打造的思路,突破零打碎敲、分散零亂的局限,對分散區塊進行有效串聯、合理布局和整體規劃,重點對區域海岸侵蝕、淤積災害、爛尾工程和臟亂差現狀等進行生態整治修復,打造優質自然岸線和高品位人工岸線。同時, 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時,應與當地規劃等部門溝通,確保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二是規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與上報程序。實行整治修復規劃項目庫管理制度,市、縣兩級分別建立整治修復項目庫,根據項目類別、區域和輕重緩急,實行年度分批管理。上報項目實施方案時,須經所在區市人民政府(管委)審查同意,并出具書面材料。其中,環翠區、文登區、高區、經區及市級確定的其他重點規劃區域內的項目需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是加強項目施工全過程管理。在設計階段,須具有港工乙級以上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編寫初步設計,確保設計質量、內容和深度。在招投標階段,施工、監理、海洋環境監測單位以及工程建設主要材料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確定相關資質單位。在施工階段,海洋與漁業部門對全市項目實行每月調度及不定期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四是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海洋與漁業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嚴格項目資金撥付管理,在拔付前依據工程監理報告對項目進度進行現場核查,根據核查結果撥付資金。同時,要求項目單位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提高投資效益。
來源:威海市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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