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執法巡查
br> 勸離偷釣者
6月23日,又一個星期天,蘭溪市漁政站與芝堰水庫管理處再次聯合開展了“整治偷釣行為 保護飲用水源”行動。芝堰水庫是蘭溪市主要生活飲用水的直接取水源地,為一級水源保護區,承擔著向城區居民及10個鎮鄉(街道)共32萬人供水的任務。為保護水源,這里禁止游泳、釣魚等一切有可能污染水質的行為。但是,少數群眾卻對此置若罔聞,時常進行偷釣等行為。
烈日下,漁政執法人員與水庫管理人員乘座巡邏艇對整個庫區進行巡查,當發現有偷釣者執法人員首先進行宣傳教育和勸離,對不聽從勸導者執法人員將依法進行處罰。行動當天共勸離偷釣者13人,其中有蘭溪本地人,也有水庫上游的建德人。6月份以來,經過漁政站和芝堰水庫管理處持續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偷釣者已經明顯減少,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下步,漁政站和芝堰水庫管理處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大整治力度,尤其對電魚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打擊,在保護好飲用水源的同時,也要保護好水庫內起到“潔水”作用的漁業資源。
據漁政站執法人員介紹,飲用水源關乎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為此,國家對破壞水源的行為也加大了懲處力度。已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明文規定,對在一級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
來源:蘭溪市漁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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