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面包收取1毛錢或5分錢兩年間共受賄6000多元,被判刑10個月緩刑1年
采購一個面包要收0.1元回扣,佛山一建材公司廚師因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近日被當地法院處以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記者昨日從佛山市三水區法院獲悉,被告人蔡某系佛山某建材公司廚師,負責該公司廚房食品的采購工作。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間,蔡某在向佛山市三水區某河粉檔采購食品時,以每市斤河粉、每個粽子及每個面包各收取0.1元回扣的方式,先后向涉案河粉檔檔主收取回扣1184.65元。這兩年間蔡某還分別向當地另外兩家采購對象,收取回扣共近5000元,其中每個面包“抽水”0.05元,每箱方便面“抽水”1元。
對于指控,蔡某沒有異議。在最后陳述階段,蔡某始終低頭,稱家里全靠其工資支撐,并稱一時糊涂才走上歪路,懇請法院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某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經濟來往中收受回扣,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鑒于被告人蔡某是初犯,且有坦白情節,法院決定判處蔡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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