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蕊)昨日,記者在市農委了解到,25日起,我市進入禁漁期。
其中黑龍江干流水域為55天,分別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其它自然捕撈水域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在禁漁期內,禁止一切捕撈作業(包括抄網),漁船、漁具要撤出作業場所(灘地),實行漁船與漁具分離,船加鎖,漁具入庫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禁漁期期間,銷售地產養殖魚類的要持養殖證或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販賣地產養殖魚類的要持有水產品銷售單位開具的隔夜發票,否則按違法捕撈處理。同時,各縣(市)、區(局)要結合自然捕撈水域的實際情況,積極組織投放苗種或布放人工魚巢,增殖漁業資源,促進我市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依據《伊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鳥類魚類等野生動物保護的規定》,在非禁漁期內,對自然水域內的野生魚類,嚴禁使用網具、毒藥、電擊、爆炸、筑壩(梁子)等方法進行捕撈,嘉蔭等地專業漁民的捕撈作業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市農委要求,各縣(市)、區(局)漁業行政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機構要加大禁漁期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同有關部門配合,堅決取締任何形式的違法捕撈活動,對違反禁漁期規定的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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