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商標法規定,“馳名商標”字樣從本月起不能再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否則,將面臨10萬元罰款。但是記者昨日走訪東莞多家商場、超市發現,目前市場上帶有“馳名商標”包裝的商品依然有售。
對此,市工商局回應,新商標法實施有緩沖期。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印有“馳名商標”字樣的商品,仍可銷售。
東莞暫沒出現處罰案例
記者昨日走訪東莞的超市、商場發現,貨架上印有“馳名商標”包裝的商品還不少。西平一家大型連鎖超市里,酒類專賣區最容易見到“中國馳名商標”。茅臺等國內較為知名的名牌,其包裝上均有這樣的宣傳標識。此外,“馳名商標”在日用品類商品當中也比較集中。
那么,這些在售的商品是否違反了新《商標法》?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回應本報記者,東莞暫時還沒有出現這類罰款。
該負責人說,國家工商總局規定,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印有“馳名商標”字樣的商品,仍可銷售。
接下來,市工商局將按照新商標法及工商總局相關通知精神進行監管,一旦發現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及他商業活動或5月1日后進入流通領域仍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的行為,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企業做好換包裝準備
東莞錦泰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某品牌餅干,有幾款產品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其包裝袋上一直印有此標識。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市面上見到印有“中國馳名商標”標識的該品牌餅干,全部都是5月份之前生產的。
對于企業來說,新生產的商品需要更換包裝袋、宣傳手冊等,以前積累的舊版包裝就要做銷毀等處理。這是否會造成一定損失呢?該負責人介紹,早在去年,該公司就已經了解到新商標法可能會出現的一些新規,因此也做出了更換包裝袋的準備。“損失或多或少會有點,但提前做了預防,不會有太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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