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萬斤病死豬肉加工案”5月19日下午在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歐某等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到7個月不等,或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分別處罰金1萬元到50萬元不等。
判決書認定,2013年3月,北海警方接到舉報線索后立即展開偵查,在北海市銀海區北背嶺大學園區旁的一個魚塘邊,發現了一個非法屠宰場。2013年3月21日,北海警方會同北海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在屠宰場內抓獲了歐某和妻子吳某。到歐家搜查時,發現家中的鍋具內正在烹制豬蹄,并從三個冰柜里搜出995.5公斤冷凍豬腿、豬肉、排骨零碎肉。經送北海市動物衛生院監督所檢驗,這些豬肉樣品均被檢出含有大腸桿菌、沙門氏菌。
經警方查實,歐某原是一名屠宰戶,妻子吳某平時主要做熟食銷售。在到鄉村收購生豬時,吳某發現一些農村養殖戶家里的豬生病了就會以每頭30至200元不等的價格便宜出售。歐某開始收購病死豬回來屠宰后加工。一頭不到200元的豬經加工后,歐某以每公斤10元至18元不等的價格賣出,從中牟取暴利。
此外,歐某的兒子小敏還幫助家人推銷病死豬肉,銷售獲利父子對半分成。警方查實,自2013年2月起,小敏開著摩托車到北海工業園區各企業的食堂、快餐店推銷病死豬肉。一個多月時間,有證據記錄的銷售量就達到1432公斤,銷售金額17526元。
警方在偵辦此案時從歐家查獲5張銷售單據,經統計,歐家3人先后共銷售有據可查的病死豬肉8000多公斤,銷售金額9.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歐某自2011年10月起非法開設屠宰場,從周邊農村養豬戶處收購病死豬進行屠宰加工,部分以每公斤15元左右的價格銷售給了北海市合浦縣商販石某、莫某等人用于制作肉干出售;部分由吳某加工成熟食后對外銷售;部分以每公斤1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在北海經營快餐店的石某、慕某、龍某、韋某等人。
公訴機關指控稱,合浦縣兩名制作肉干的商戶石某與莫某貪圖便宜,均從歐家購進病死肉制作肉干銷售;在北海市海城區海運宿舍銷售快餐給流動人口食用的龍某所銷售的豬蹄,不少是歐家供應的病死豬肉;在北海工業園內幾家大型企業食堂承包職工快餐店的韋某、黃某、廖某等人均購買了歐家的病死豬肉,制作后出售給附近工廠的工人食用。
犯罪嫌疑人歐某等人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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