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劉強到重慶市北碚區一家酒樓用餐,在喝啤酒時發現啤酒瓶里有一塊污漬。重慶市北碚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依照新《消法》的規定,成功調解了這起糾紛,該酒樓賠償消費者500元。
3月18日中午,劉強和一位朋友到北碚區一家酒樓消費,點了兩瓶重慶啤酒(行情,問診)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重慶純生啤酒”,每瓶12元,共24元。當第二瓶喝到一半的時候,發現啤酒瓶內壁沾有一塊乒乓球大小的污漬,劉強和朋友要求酒樓進行賠償。
酒樓承認啤酒存在質量問題,提出免除兩人96元餐費的解決方案。劉強認為賠償金額過低,向北碚區消委會投訴。
北碚區消委會認為,從外觀判斷,啤酒瓶里沾有異物,屬不合格產品,酒樓卻銷售給消費者,有欺詐嫌疑。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北碚區消委會建議酒樓賠償消費者500元,酒樓最終接受了這一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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