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鷹潭日報》5月23日報道,鷹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全市自制餃子店專項檢查中,對餃子皮中可能添加的甲醛次硫酸氫鈉、硼砂、溴酸鉀、過氧化苯甲酰等非食用性物質進行專項檢查,發現某水餃店面粉中含非食用的有毒有害物質硼砂,含量為1mg/kg。
根據衛生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硼砂添加在餃子皮中對人體具有致癌性,屬于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教授、中國食品安全30人論壇專家魏益民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在對鷹潭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面粉《食品檢驗報告》進行研讀核實后,他針對檢驗方法、標準和結果提出了五大疑問:
疑問一:檢驗機構使用何種檢驗方法?
魏益民指出,該面粉《食品檢驗報告》所列檢驗方法為gb/t 21918-2008(食品中硼砂的測定)。一般檢驗食品含硼砂量有三種方法,各自的檢出限分別為:第一法,乙基己二醇三氯甲烷萃取姜黃比色法,為2.50mg/kg;第二法中,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icp aes)法,為1.00mg/kg;第三法,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icp ms)法,為0.20mg/kg。“而該《食品檢驗報告》所稱的‘硼酸檢出限0.5mg/kg’,與以上三種方法檢出限均不相同,那么此數據是由哪種檢驗方法得來的?”
疑問二:檢驗結果數據是否存在問題?
魏益民指出,《食品檢驗報告》給出的3份樣品檢測結果是3mg/kg、1mg/kg、1mg/kg。如檢驗機構采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icp ms)方法檢驗,那么設備檢出結果應為硼離子,含量換算后應為0.34mg/kg或0.11mg/kg(8.83毫克硼砂含1mg硼粒子),均低于《食品檢驗報告》中的檢出限0.5mg/kg。“報告結果低于檢出限,檢測是否規范?”
疑問三:為何樣品檢驗結果誤差高達80%?
《食品檢驗報告》采取三份來自同一袋特精高筋小麥粉的樣品進行檢驗,品種、批次、規格、廠家均相同,而檢驗結果顯示其中兩份樣品硼砂含量為1mg/kg,第三份樣品含量為3mg/kg,相對誤差為80%。
魏益民提出:“誤差如此大的檢驗結果是否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疑問四:檢驗結果表述是否符合規范?
魏益民發現,《食品檢驗報告》中三份樣品的檢驗結果表述為“3、1、1mg/kg”,檢出限表述為“0.5mg/kg”。“那么這種結果表述是否符合規范?”
疑問五: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的依據是什么?
魏益民指出,到目前為止,關于小麥面粉中的硼離子含量還沒有標準或閾值所依,僅有個別研究報告建議的本底值,以硼離子計為1.65mg/kg,換算成硼砂為14.60mg/kg(換算系數8.83),遠高于檢驗結果的1mg/kg。換句話說,本次檢驗出的硼砂含量要遠遠低于研究報告的建議含量。那么《食品檢驗報告》“單項結論”中“不符合規定”的依據是什么?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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