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祥芝工商所對一超市將過期食品當贈品銷售的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
幾天前,祥芝工商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在大堡工業區一超市購物后發現買回來的贈品香腸過期了。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超市核查,該超市正在做桶裝方便面“買一送一”的促銷活動,購買方便面贈送香腸和泡椒鳳爪,大部分都是臨近保質期限,有些甚至已經過期了。執法人員當即扣押了這些過期的香腸和鳳爪,并對超市進行立案調查,責令其下架即將過期的食品。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涉案超市作出了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
工商人員表示,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形成的是商品買賣合同關系,即使是贈品,商家也應承擔質量保證的責任,否則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還要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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