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2014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開幕式暨第六屆食品安全論壇”召開,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出席上述活動中說,未來將在全國建立食品安全紅、黑名單制度。汪洋說,2014年國家將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讓消費者自主選擇安全食品,實現食品安全行業的優勝劣汰。
的確,可以肯定,與之前一些刮風式的食品安全監管專項行動相比,如果能在全國推行食品安全紅黑榜制度,無論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效性,還是對食品安全監管常效化與制度化而言,無疑是一種進步。不過與此同時筆者還認為,如果這個紅黑榜能有相關公開規則及公眾參與程序與之同行,結果或許還能讓這個紅黑榜產生事半功倍之效。
首先就食品紅黑榜制度要求講,或許不得不要承認,以往一些食品安全監管活動之所以不能形成常態性影響,其中除有缺乏常態性制度機制外,還有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就是,相關的食品安全監管活動大多是在出現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才開展的。而這樣食品安全監管活動雖然在短時期內對市場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能夠取得一定的效果。可由于這樣的監管行動缺少制度化與常態化保證,結果就可能會讓一些食品企業產生僥幸心理同時,也讓消費者認為一些專項食品安全監管活動只是事后的亡羊補牢罷了。而與之相比,未來國家有關部門如果能夠在推出食品安全紅黑榜同時,將與紅黑榜有關的規則公之于眾。也就是說,有關部門公布的不僅只是進入紅黑榜中具體的企業名單,并且還將有關檢查是抽檢還是送檢、是定時檢查還是不定時檢查等一系列制度規定一并公之于眾,那這樣,一方面,不僅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活動的公開性與公信度,并進而能夠對市場存在的無良食品企業形成震懾;另一方面,有效與到位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一旦建立,對于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信心的增加無疑將產生事半功倍的積極影響。
還有就公眾參與要求來講,不能否認,其實就包括食品安全監管在內的制度評價而言,應該說,相關部門監管及其制度是否有效,最終的評價標準無疑還是在于社會公眾。在此具體就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來說,由每個國民每天都要與食品打交道所決定,因此國民不僅會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是否到位、有效會有切身體會,而且對市場食品安全水平是否在進步也有著天然的發言權。所以就此角度講,如果國家有關部門在建立公布食品安全紅黑榜制度同時能夠對社會公眾參與作出相應的程序安排,那結果,不僅將有利于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并進而起到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進步;而且與此同時,由于有了公眾的參與,還可以在提高紅黑榜本身社會公信度同時,通過消費者自主選擇食品有效性以促進食品行業優勝劣汰的進步。而這樣的結果,對食品安全監管同樣也是一件大好事。
所以,在肯定國家未來將建立食品紅黑榜制度積極影響的同時,筆者還認為,如果能有公開規則與公眾參與制度與之配套,那部門監管與公眾監督就能形成“合力”,而這個紅黑榜或許還能產生事半功倍的制度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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