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在海南省三亞市鳳凰鎮開特產店的于先生反映,2012年至今,他累計從臨春河路一家代理商購進4000多元的白酒,進貨時,業務員承諾白酒只要未拆封,代理商可上門進行全額退款服務。然而,如今于先生想要將2000多元的積壓白酒退還代理商,卻遭遇對方的各種推諉。
于先生說,2012年,臨春河路某白酒代理商的業務員主動到他的特產店推銷白酒,口頭承諾所購的白酒只要包裝完整,未拆封,代理商可以退款,只需撥打電話,還能上門提供退貨服務。
于先生先后批發了些許白酒。不過,雙方一直都是口頭協議,并未簽訂相關的合同或者書面協議。兩年內,于先生每次都是付全款從該代理商處購進白酒,從未拖欠貨款,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中間也沒有出現過需要退貨的情況。然而,一個月前,于先生因特產店生意不佳,準備將特產店轉讓,店內還有2000元的白酒未賣出,白酒的包裝均完好。于先生聯系白酒代理商,提出退貨的想法,接電話的人員表示她并非當初推銷白酒的業務員,不了解情況。于先生前往代理商的辦公室,值班人員對于退貨一事不予回應,還互相推諉責任。截至18日下午18時,記者撥打于先生提供的代理商陳某的電話,均沒有人接聽。
對此,市工商局市場規范管理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于先生與代理商之間的情況屬于商家間的經濟糾紛,由于雙方當時沒有簽訂合同,工商局無法受理此事,建議商家間自行協商解決或者向法院起訴。
工商部門特別提醒商家,購買白酒時,應避免與對方口頭協議退換貨事宜,注意簽署相應的書面協議或者買賣合同,商家可依照合同法規定,或者參照交易慣例擬定違約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隨后,記者撥打12348法律援助咨詢電話,據該工作人員介紹,于先生與代理商之間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是兩者之間存在買賣行為,于先生向代理商支付錢款,代理商提供白酒,于先生與代理商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但是雙方的口頭協議,約束的是雙方的錢款和貨物的移交,于先生按時付款,代理商按時提供白酒,并不存在違反合同的情形。如果于先生能夠提供書面或其他證據,證明業務員當初確實有過包裝無損毀即全額退款的承諾,那么于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業務員違反合同約定,法院核實后,會要求代理商按照合同上的退款、違約金等款項履行義務。如果沒有相關證據,那么代理商的行為并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
來源:作者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