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高額非法利潤,羅某、肖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多種保健飲品生產,并銷往廣西、湖南等地,銷售金額達45萬余元。近日,廣西桂林市臨桂縣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羅某、肖某提起公訴。
羅某、肖某系夫妻,兩人于2003年7月在臨桂縣成立一家食品加工廠,共同對食品廠進行管理。為牟取利益,兩人商量決定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保健飲品生產。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羅某從廣東訂購保健飲品外包裝,并購進白糖、檸檬酸等生產原料,在臨桂鎮龍山路一倉庫組織工人生產“泰國燕窩口服液飲品”、“氨基酸口服液飲品”、“鈣鐵鋅氨基酸口服液飲品”、“中老年氨基酸口服液飲品”、“冬蟲夏草口服液飲品”、“阿膠補血口服液飲品”、“紅桃補血口服飲品”、“蓋中鈣口服液飲品”、“氣血雙補口服液飲品”、“安神補腦口服液飲品”等10余種偽劣保健產品,并伙同其妻子肖某將上述偽劣產品共計4661件銷往廣西南寧市、柳州市、賀州市以及湖南省衡陽市等地的經銷商,銷售金額高達454778元人民幣。
經桂林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羅某、肖某生產的泰國燕窩口服液飲品、氨基酸口服液飲品等十余種飲料產品均為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經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羅某、肖某生產的紅桃補血口服液飲品、冬蟲夏草口服液飲品、安神補腦口服液飲品均系使用虛構保健食品文號的假冒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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