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新竹米粉業者抗議食品標示新制讓老字號產品被迫改名,臺灣“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昨天回應,鼓勵新竹米粉作百分百純“米”粉,再度擦亮老字號招牌。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標示新制今天上路,包含果蔬汁、鮮乳及乳制品、米粉都要依據內容成分詳實標示,外觀像米粉,但不是百分百米做的,就不能稱為“米粉”。 如米含量超過百分之五十,品名必須標示為“調和米粉(絲)”;若米含量未達五成,不得宣稱為“米粉(絲)”或“調和米粉(絲)”。
姜郁美表示,臺灣的食品標示規定僅限境內販賣及制造的食品,臺灣廠商制造輸出海外的產品不在此限;另外,海外輸入食品也需符合相關標示規定,讓消費者充分了解食品成分,保障知的權利。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食藥署”參考臺灣標準cns1172米粉絲(條)規定,去年7月30日預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預告期間除有新竹市府爭取緩沖期外,未接獲其他反對意見。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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