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協會否認合作汪氏
近日,有讀者投訴“汪氏蜜蜂園專柜”公開宣稱汪氏蜂怡軟膠囊對糖尿病患者有效率達84.6%,違反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保健品廣告禁止“含有有效率、治愈率”等相關規定。
然而記者隨后調查發現,宣傳材料中的問題還遠不止這個,同時刊登使用11年前的檢驗報告、聲稱與糖尿病協會合作也都存在問題。
市民投訴保健品宣傳材料疑有貓膩
幾天前,家住復興路80號的退休干部孫先生在位于石景山萬達廣場家樂福的汪氏蜜蜂園專柜領到了一批汪氏牌蜂怡軟膠囊(以下簡稱蜂怡軟膠囊)的宣傳材料。
孫先生在宣傳材料中看到了這樣的介紹:2002年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過人體試食實驗,降糖總有效率84.6%。
有所心動的孫先生本想購買,但其在武警總醫院工作的子女看后認為保健品不該宣傳有效率,且對其廣告內容存疑,不但制止了孫先生,還將情況反映給報社。
問題一有效率84.6%?保健品禁說有效率
6月21日,記者來到石景山萬達廣場家樂福的“汪氏蜜蜂園”專柜(以下簡稱專柜),一名女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
記者看到貨架上擺放的蜂怡軟膠囊每盒售價498元,汪氏蜂膠軟膠囊每盒售價489元,可服用一個月,如果兩種軟膠囊一同服用,每天就要花31塊錢,一年就要1.1萬多元。
在專柜,記者看到擺放著蜂怡軟膠囊的貨架上掛著一個廣告牌,廣告牌上寫著:“蜂怡軟膠囊糖尿病患者的首選。蜂怡軟膠囊對糖尿病患者的有效率是84.6%,而最好的蜂膠對糖尿病的有效率尚不到50%。”
工作人員拿出一本《蜂怡與糖尿病》宣傳冊,上邊寫著“有效率84.6%”的內容,并寫明這個數據是“2002年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過人體試食實驗”得出的。
但記者查詢現行法規發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5年7月1日起實行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8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第16款)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的內容。”
問題二專業機構報告?只對當年批號有效
記者注意到名為“鄂疾控(2002)檢字第2002018號”的《檢驗報告》,報告日期是2003年5月15日,距現在已經11年了。再有,記者注意到該《檢驗報告》送檢的樣品名稱是“汪氏牌蜂寶軟膠囊”,并不是汪氏牌蜂怡軟膠囊。該《檢驗報告》還特意注明“本報告僅對來樣負責”。
記者要求專柜工作人員明確:對糖尿病患者有效率84.6%,是“汪氏蜂怡軟膠囊”還是“汪氏蜂寶軟膠囊”?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6月26日,記者就這一問題與汪氏蜜蜂園有限公司蜂怡服務專線工作人員進行了對話(以下簡稱專線)。
法制晚報:我看了《蜂怡與糖尿病》,里面稱蜂怡軟膠囊對糖尿病患者的有效率達84.6%,是嗎?
專線:對。
法制晚報:宣傳資料顯示測試是湖北省疾控中心做的。
專線:對。
法制晚報:你們測試的是“蜂寶”并不是“蜂怡”這怎么解釋?
專線:你說這個,請稍等一下(約30秒鐘)。是這樣的,2002年蜂怡的名字叫汪氏牌蜂寶軟膠囊。之后把“寶”改為“怡”,叫作汪氏牌蜂怡軟膠囊。
法制晚報:哪年改名的?
專線:2004年。
法制晚報:檢驗的是蜂寶還是蜂怡?
專線:你說的是不是84.6%?蜂寶就是蜂怡。84.6%是對這個產品做的人體實驗。
法制晚報:《檢驗報告》檢測的可是蜂寶。
專線:《檢驗報告》上寫的是蜂寶,之后有個通知書,同樣有法律意義,蜂寶和蜂怡是一個產品。
對于汪氏服務專線工作人員就汪氏牌蜂寶軟膠囊和汪氏牌蜂怡軟膠囊是一個產品,《檢驗報告》通用的說法,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咨詢石景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保健食品方面的檢驗報告只對一個批次的產品有效,對其他批次無效。
工作人員表示,11年前送檢的保健產品與現在生產的保健產品不可能是同一批次的產品。
問題三糖尿病協會推薦?協會否認有合作
蜂怡軟膠囊在宣稱“對糖尿病患者有效率達84.6%”的同時,還宣稱蜂怡軟膠囊是北京糖尿病防治協會的推薦產品。
《汪氏蜜蜂園專刊》刊有一篇題為《北京糖尿病防治協會推薦產品——蜂怡》的文章。文章稱,北京糖尿病防治協會“血糖平穩,健康一生”科普工程推薦產品——蜂怡,大熱全城,掀起一陣健康“蜂潮”,讓糖友看到了穩定血糖的新希望。
6月26日,記者與北京糖尿病防治協會進行了聯系,工作人員陳女士表示,北京糖尿病防治協會從沒與汪氏蜜蜂園合作過。協會不會向消費者推薦任何保健品。她強調,協會對于刊登在《汪氏蜜蜂園專刊》上的這篇文章“肯定不知道!”
最后陳女士提醒,保健品只有輔助作用沒有治療作用,消費者選擇需慎重。
而根據前文提到的《規定》第8條第5款,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出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記者追訪食藥監稱汪氏蜂蜜涉嫌虛假宣傳
6月27日記者撥打了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331投訴熱線,接線員告訴記者,一般的保健食品的宣傳廣告應當有正規的廣告批準文號,還需要相關備案。如果沒有文號,那就屬于虛假宣傳。
記者翻遍了該案例匯編手冊并沒有找到任何批準文號,接線員說,像這種利用案例宣傳做廣告的保健品以前也常有發生,保健品只能起到保健的作用,沒有治療疾病的作用,像這種用個人病例的文章來達到宣傳的目的就涉嫌夸大、虛假宣傳了。
今天上午,記者就汪氏蜜蜂園系列產品蜂怡軟膠囊涉嫌虛假宣傳一事向北京市工商局12315熱線進行舉報,接線員告訴記者,已將相關舉報材料進行記錄,并責成相關執法部門對其調查核實,如果情況屬實,將會按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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