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縣金鵝鎮新華街某茶莊因銷售假冒名酒被查,不僅沒收了11瓶白酒,還遭罰款5000元。
7月1日,記者從隆昌縣工商局獲悉,日前該局執法人員在對該茶莊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11瓶五糧春白酒均不能提供正常的進貨憑證。后經專業打假人員鑒定,這11瓶五糧春全部為假冒商品。
因該茶莊店主劉某某這一行為涉嫌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屬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違法金額2068元。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工商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如下處罰:對當事人銷售的11瓶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予以沒收,并處罰款5000元上繳財政。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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