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名青年低價從外地收購廉價啤酒,再貼標冒充正品“嶗山啤酒”銷售,不到一年時間就出貨2萬包,牟利近10萬元。日前,李滄法院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回某等售假團伙成員進行集中宣判。
2011年,80后男子回某和兄弟幾人一起到青島打工,因沒有什么特長,幾人做起了貨物運輸工作。有一次回某到李滄某批發市場送貨時,發現有的批發部銷售的“嶗山啤酒”有問題,一包啤酒有9瓶,有一部分是真品,也有一部分標簽是假的。在和送貨人聊天時,回某得知有人專門從外地購買假嶗山啤酒的標簽,然后貼到其他品牌啤酒上,以次充好,這種“嶗山啤酒”利潤很大。為此,回某讓送貨人介紹門路,并根據送貨人提供的信息,找到了加工假啤酒的小作坊。
獲得“授權”以后,回某幾人開始忙活起來,為了拓展銷路,他們分頭在不同批發市場尋找下家,回某主要負責聯系貨源,其他幾人則負責送貨,為了吸引買家,回某還給啤酒制定了低價,一包總共9瓶,銷售價只有12元,平均每瓶不足2元。
從2011年7月開始,回某等人的生意正式開張,“嶗山啤酒”在李滄、城陽等幾個批發部銷售。截止到2012年5月,才一年不到,幾人就銷售假冒嶗啤近2萬包,盈利近10萬元。
不過,回某等人的銷售行為很快引起了嶗山啤酒生產廠家的關注,隨后廠家聯合民警準備對回某等人實施抓捕。2012年5月底的一天,回某的三名親戚在暫住處卸下了3000包啤酒,其中的400包是準備當天送到李滄某批發市場的批發部銷售的,誰知這400包啤酒剛從車上卸下就被民警當場攔截,經嶗山啤酒廠工作人員鑒定,啤酒上張貼的“嶗山啤酒”標簽均為假冒標簽。
到案后,回某等人對銷售假冒嶗啤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李滄法院經審理認為,回某等人公然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且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回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其余幾人也分別獲刑。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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