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個化肥質量違法線索,幾乎全部涉及偷減有效養分;更有甚者,化肥產品的單一養分(如磷、鉀)含量為零。近日,質檢總局執法督查司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偷減養分已成為近年來化肥造假中最突出的違法行為。
據統計,截至2014年6月,質檢總局共查辦化肥案件6917起,涉案貨值3.09億元。在質檢總局直接指揮的4次化肥執法打假集中行動中,幾乎全部涉及偷減有效養分。其中,2012年9省化肥執法打假集中行動查處的35起案件,就有32起案件涉及偷減產品有效養分。近年來南方部分省份出現的“藥肥”產品,大部分產品中氮、磷、鉀的有效成分含量較低。這實際上屬于鉆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漏洞,以“藥肥”產品的名義變相偷減化肥產品有效養分含量。
化肥作為糧食的“糧食”,養分不足不僅導致糧食減產,造成農民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正規企業的合法經營,擾亂化肥市場秩序,影響化肥行業健康發展。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幾年來的農資打假工作發現,偷減養分已成為近年來化肥造假最突出的違法行為。每噸化肥偷減一個百分點的養分,就能節省50元左右的成本。利益驅動使得“大廠小偷,小廠大偷”的情況已成為復混肥行業的一個“潛規則”。針對這一情況,從2012年開始,質檢總局以打擊化肥產品偷減有效養分為重點,以“農資打假下鄉”為形式,組織開展“質檢利劍”行動農資打假戰役。
據介紹,從這幾年的化肥執法打假情況看,小企業因其規模小、隱蔽性強、產品貨值小、違法成本低,故產品偷減有效養分含量較大;大中型企業通常打擦邊球,偷減1~2個百分點左右的含量,以減少含量或以低價養分代替高價養分進行市場惡性競爭,獲得更高利潤。隨著復混肥利潤空間的不斷降低,部分經銷商在造假者高額利潤引誘下開始知假賣假,更有甚者自己設計商標,從小廠家進行灌裝,或者與生產廠家簽署違法合同,故意購買缺少含量的產品,高價售出,牟取不法利益。在區域上,湖北、河南、安徽、河北、山東、黑龍江、吉林、遼寧等農業大省生產企業違法偷減化肥產品有效養分含量問題較為突出,問題不容忽視。
據悉,下一步,質檢部門將持續打擊偷減化肥產品有效養分違法行為,深入揭露和嚴厲打擊各類通過行業潛規則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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