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非法利益,四人私開地下作坊生產大量偽劣瘦身咖啡飲料沖劑向市場銷售。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桂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李新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判處謝宏堅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判處周路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7.8萬元;判處謝漢雄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7.8萬元。
從2011年10月開始,李新、謝宏堅在桂平市城區合租他人房屋作為生產加工場地,在未辦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加工生產咖啡等飲料沖劑。期間,李新、謝宏堅聘請周路、謝漢雄為地下作坊的配方員兼生產線工人。2013年5月8日,李新、謝宏堅開辦的地下作坊被查處時,桂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從地下作坊內查獲“巴西減肥咖啡”成品2064包,“coffee瘦身咖啡”成品11641包,“maxncoffee”咖啡成品8662包,“康銘鑫瘦身咖啡”金色裝成品8662包,“康銘鑫瘦身咖啡”白色裝成品61582包及一大批生產原材料。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分析測試研究中心鑒定,上述五種產品所含咖啡因均不符合技術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鑒定,被查封的上述五種產品價值達15.456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新、謝宏堅、周路、謝漢雄4人在未取得合法資質的情況下生產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不合格產品,尚未銷售貨品價值達15.4561萬元,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4人定罪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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