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冬天,是吃火鍋的季節。現在有不少火鍋品牌都深受大家的喜歡,不過,大家在進店之前,得擦亮眼睛了,因為細微差別,都可能不是你想去吃的那家。12月17日上午,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公布了一起火鍋商標侵權案件,涉案的對象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小龍坎”火鍋,一字之差,卻謬以千里。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原告四川仁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2017年6月獲得注冊號為第18096479號的商標注冊證。該商標為“小龍坎”文字商標。原告將上述商標授權案外人成都小龍坎公司,以普通許可的方式使用。被告鎮江新區大港火小瓏坎經營者為丁某某,經營場所為鎮江新區大港某路某號。
2018年5月21日,原告維權人員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到被告經營場所消費。公證人員對該火鍋店位置、外觀進行拍照。選購菜品消費后,又對火鍋店內的菜單、標識、標牌、裝潢等進行拍照。照片中顯示,被告在門頭、菜單、桌面、餐具中有使用“小瓏坎”或“小龍坎”字樣。被告開具消費發票,載明:餐飲服務餐費122元。原告認為被告以營利為目的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并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據此,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作為“小龍坎”文字商標的注冊人,其合法權利應受法律保護。而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以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法院認為,根據查明事實,被告在其經營場所內使用“小瓏坎”及“小龍坎”字樣,雖然上述“瓏”或“龍”,與原告享有權利的注冊商標中的“龍”字形字體存在差異,但兩者讀音、字數、含義均一致,排列使用方式并無實質性差異。故簡體字樣的標識與涉案注冊商標構成近似,繁體字樣的標識與涉案商標構成相同。在商標近似的情況下,考慮涉案注冊商標商譽及在火鍋餐飲領域的品牌美譽度,普通消費者難以區分,極易造成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的混淆和誤認。
綜上,被告將“小龍坎”在經營過程中突出使用,以及在經營場所內使用“小龍坎”字樣,屬于侵犯“小龍坎”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故此,法院對于原告關于商標侵權的主張,予以支持,對于被告相反主張,則不予支持。但是,原告既未證明其損失大小,也未證明被告侵權所得利潤,如何賠償?期間,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影響力,侵權行為性質、持續時間、影響范圍以及被告經營地點、經營規模、其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狀態,同時考慮原告進行證據保全、聘請律師參與訴訟的情況,并參考原告提供的加盟合同中約定的加盟費等因素,酌情確定本案的賠償數額為50000元。
主審法官表示,商業經營領域“搭便車”的情況屢見不鮮,尤其是打擦邊球“傍名牌”的情況,更是讓消費者難以分辨。“小龍坎”是近年來以成都市為中心迅速崛起的火鍋品牌,隨著消費者的認可度逐步上升,自營門店和加盟店遍地開花。同時,也出現了一些與“小龍坎”品牌有混淆性的火鍋商號,本案就是其中一家。法官還告訴記者,本案的審理,不僅原告獲得了賠償,被告還表示今后要主動學法,知法守法。由此,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來源: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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