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散裝食品“生日”成謎
一種食品從大箱分裝成若干小袋,分裝袋標簽上的生產日期卻與大箱不同。近日,市區魏武大道一超市因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散裝食品,被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
超市銷售的一種油炸膨化食品的自制標簽竟出現三個不同日期
投訴超市銷售過期食品
近日,譙城區薛閣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一封《舉報投訴信》及相關材料,投訴舉報人稱,其在市區魏武大道一超市購買了品牌為“浪里個浪”的油炸膨化食品,回家發現該食品已超出保質期,請求調查處理。
接到投訴后,該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展開調查。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在該超市烘焙區銷售貨架上發現了“浪里個浪”產品,包裝袋上標注有“生產許可證:qs330212010639;生產日期:2018年9月6日;保質期:9個月(常溫);生產商:臨安頂發食品有限公司”等信息的合格證標簽,從標注信息上看該食品明顯已超出保質期。
在其貨架上還發現“貓耳朵”產品,包裝袋上標注有“生產許可證:qs130524010554;生產日期:2018年9月5日;保質期:180天(常溫);生產商:寧晉縣大豐食品有限公司”等信息的合格證標簽,該食品也已超出保質期。
隨后,執法人員對超出保質期的產品進行了依法查扣。
調查超市自制食品標簽
據調查,這兩種過期產品均為二次分裝,超市將購進的大箱預包裝食品拆分為若干小袋。
按照規定,超市應將標簽按原生產者的產品標識真實標注,須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但執法人員從超市工作人員提供的進貨票據及購進的預包裝食品發現可疑之處:二次分裝產品標注信息與購進的預包裝食品包裝箱上的標注信息完全不符。如大箱食品生產日期為2019年7月21日,二次分裝產品則為2018年9月5日和2019年9月5日。據該超市工作人員介紹,9月5日應為其分裝日期。
“分裝日期不能等同于生產日期,分裝時一定要標注其生產日期。”一位執法人員說。
隨后經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食品二次分裝標注的臨安和寧晉兩生產商并無“浪里個浪”“貓耳朵”產品。該超市使用的包裝袋印制有合肥發發工貿有限公司名稱,合格證上標注的生產商也與之不符。
超市新貨錯用了舊標簽
據超市工作人員稱,產品合格證是超市烘焙區工作人員比照食品標簽自行制作的,可能由于工作疏忽,使用的是以前的舊模板,只修改了產品名稱,其他信息未作修改。而且制作標簽不是一個人完成的,貨架才出現了2018年9月5日和2019年9月5日兩個不同的生產日期。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這家超市的行為給消費者造成了誤導,食品二次包裝后不按照食品標簽相關要求標注,存在虛假標注行為,顯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一位執法人員說,目前該超市已被立案調查。
提醒慎重選購散裝食品
市場監管人員提示,消費者在購買散裝食品時,應選擇到主體資格合法的超市、商場或固定專賣食品經營單位購買。選購時應注意查看食品標簽是否清晰,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包裝規格等內容標注是否規范。
若發現標簽的內容變得模糊甚至脫落,不易于辨認和識讀,要謹慎購買。此外,要注意觀察散裝食品的色澤、形狀、質地有無變質現象,盡量挑選近期生產的食品,不選或者慎選裸露外賣的食品以及生熟置于一起出售的食品,防止二次污染。
來源:亳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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