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0月6日電(記者央秀達珍)青海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進枸杞產業發展條例》規定,生產、加工枸杞及其產品過程中,禁止使用焦亞硫酸鈉及其替代品。該條例將從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在加工生產枸杞及其產品過程中,使用焦亞硫酸鈉及其替代品的,由州人民政府或者枸杞產區的市(縣)人民政府、行委農牧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銷售,對被污染的枸杞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國順介紹,截至2018年,全州枸杞種植面積達51.6萬畝,干果總產量達8.53萬噸,綜合產值達100億元。隨著枸杞產業的快速發展和國際國內枸杞市場供需環境的變化,柴達木枸杞產業核心競爭力不強、食品安全隱患加劇,種植生產加工標準不健全、行業管理不規范等一系列問題日益顯現。
條例明確,州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枸杞企業信用制度建設,促進枸杞生產經營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建立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條例還要求,禁止在枸杞基地保護范圍內排放、堆置、處置廢棄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在有機枸杞基地保護范圍周邊3公里及主導風向5公里內新建對土壤、水質、大氣造成污染的項目。已經建成的污染項目,應當依法限期整改或者搬遷。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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